
印度近日单方面宣布暂停《印度河水条约》,巴基斯坦对此做出回应,认为这一行动没有法律依据,强调该条约依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。巴基斯坦的印度河水专员赛义德·穆罕默德·梅哈尔·阿里·沙阿明确表示,印度所谓的暂停一说在国际法上并无支持,事实上,该条约仍然有效。他指出,暂停这一术语并不是国际条约法中的正式概念,印度可能以此方式试图规避无法单方面终止或违背条约的现实。
沙阿对印度近年来的行为表示了深切的担忧。他指出,印度以单方面提出的理由为借口,持续在规则框架内采取不合作的态度,这种行为促使巴基斯坦启动了正式的法律和外交应对程序。他强调,巴基斯坦所有的应对措施都十分慎重和正式,目的是为了维护条约的严肃性以及保障区域水资源的稳定性。沙阿回顾道,早在《印度河水条约》签署后不久,印度就因为建设萨拉尔水坝与巴基斯坦发生了第一次争议,尽管如此,双方依然通过条约的机制妥善解决了该问题。 虽然条约没有外部保障机制,但条约内部设有有效的纠纷调解程序,包括通过中立专家或常设仲裁法院进行调解,这也为条约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。沙阿对印度威胁停止供水的言论作出了技术性和道德性的回应。他解释道,条约并未允许任何一方单方面停止供水。水资源的分配是基于西部三条主要河流(印度河、杰勒姆河和切纳布河)的自然流向,而巴基斯坦已经根据条约让出了东部的三条河流(比阿斯河、拉维河和萨特莱杰河)的水资源,其中拉维河的水量已经接近枯竭。他警告称,任何人为改变西部河流的自然流量,都可能会破坏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,影响两国的互信关系。沙阿还透露,从2025年4月起,印度已经多次单方面调整向巴基斯坦提供的水量,这些调整导致短期内水量波动剧烈,影响了下游地区的水资源管理。根据条约,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,否则原有协议应继续执行,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做出改变。在被问及条约是否对印度更有利时,沙阿表示,由于地理原因,东部的河流确实偏向印度的控制,但整体上条约是平衡的,尤其是其核心原则是确保西部河流的自然流量不受干扰。 根据《印度河水条约》,印度只被允许在条约规定的框架内利用西部河流进行水力发电。巴基斯坦已多次通过条约的争端解决机制,提出对印度建设的水坝项目提出异议。例如,在巴基斯坦对印度建设的巴格利哈尔水坝提出反对时,巴基斯坦提交了仲裁申请。虽然最终的裁决只针对该项目本身,但巴基斯坦表示尊重该裁决的约束力。此后,巴基斯坦又对印度在切纳布河上的拉特尔水电站以及基鲁、夸尔等水电项目提出了异议。 沙阿再次强调,巴基斯坦将视任何减少其法定水流量的行为为严重举动,呼吁两国回到条约设定的对话机制上,通过现有的争议解决机制和平解决纷争。根据条约程序,如果双方水务专员未能达成一致,争议可以提交给由国际专家组成的中立论坛,或者通过常设仲裁法院来裁决。沙阿还提到,印度单方面暂停条约的行为,与2025年6月常设仲裁法院裁定印度不能单方面暂停条约的判决相矛盾。他表示,巴基斯坦将继续依托条约框架,坚决维护自身的水资源权益和区域稳定。他最后指出,水资源的共享关系到流域亿万人民的生计,只有恪守国际协议、坚持对话与合作,才能为两国带来持久的和平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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